业主短信投票 表决小区事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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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主短信投票 表决小区事务
     组建难、表决难、监督乏力……这是目前业主大会面临的三大问题。笔者昨日从广州市法制办获悉,已起草完成的《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从今天起向社会公布。《办法》规定可委托社会组织筹建业主大会,使用手机短信投票表决小区事务。

据了解,业主大会成立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筹备组专业知识不足。为此,《办法》规定,筹备组可以委托具有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开展筹备工作。

表决是业主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的重要手段。不过,忙于工作的业主们往往“没时间”参加业主大会,更无法到会表决。为此,《办法》规定,除了采用集体讨论、书面征求意见之外,业主大会会议也可以采用短信投票等形式,短信投票应当通过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进行表决【内容来自南方日报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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